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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种保健食品宣传虚假

1999-10-1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魏萍

卫生部近期组织开展的一项监督抽检发现,46种经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中,有8种存在擅自扩大宣传、扩大适宜人群或删除注意事项问题。其产品名称标为:伊美婷(批号:71402,生产单位:丹麦Fevrosan药厂)、金芦荟口服液(批号:990119,生产单位:海南金芦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)、乌龙减肥茶(批号:980818,生产单位:中国福建闽东第二制药厂)、泰山灵芝茶(批号:990406,生产单位:山东泰山赤灵芝开发中心)、鹿龟酒(生产单位: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)、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补酒(批号:981209,生产单位: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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